0206地震中的『維冠受災戶』, 個人認為是可以主張權力要求國賠,可惜真相被蒙蔽了。
今天不挺『維冠』、不要求政府認錯,明天之後每個人還是有可能成為下一個『政府失能』的受害者。
救人也是自救,南無阿彌陀佛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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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圖中完整全文:

【刑法】 
第4章(第130條) 公務員瀆職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罪,其中之規定: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【國家賠償法】 
第2條(國家賠償責任)規定:
本法所稱公務員者,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。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,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。 前項情形,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。 
第7條(賠償方法)規定:
 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應以金錢為之。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,得依請求,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。  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,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。
第8條(時效期間)規定:
  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損害發生時起,逾五年者亦同。   第二條第三項、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,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【氣象法】
第 17 條明文規定了地震的『預報』或『警報』是氣象局無可推卸的責任:全國氣象、『地震』或海象等現象之『預報』或『警報』,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。

王明仁在1999年【921大地震】之後發願研究地震預測救人,自2011年至今已經累積數十次的準確預測實例。在2016.01.29就已經在個人臉書針對造成維冠大樓倒塌的【0206美濃大地震】發出警告,至今臉書追蹤人數已經累積達8萬8千人以上,專為發佈地震預測所創設的 『聊【牛】說【地震】』社團成員超過14萬人。

2011年4月30日,王明仁因為已經持續準確預測2次北部地震而接受蘋果日報主動邀訪。在蘋果日報當天邀訪之後也向氣象局徵詢意見,在完全沒有任何查證之下,當天氣象局對王明仁的研究預測能力全盤否定,氣象局長辛在勤回應,現有科技不可能精準預測地震,「台灣幾乎天天都有地震,這樣的粗略預測很容易就達成。」。並且在王明仁隨後的每一次精準地震預測都不斷的諷刺打壓,但無論氣象局的態度如何,都無法否定一個事實:從2011.04.30起,氣象局已經知道有人具有預測地震的能力,而且那個人就在台灣!從氣象局知道民間有人有能力預報地震至(2016.11.25),這段時間內5次大地震中的『124死、668傷』責任,絕對與氣象局脫不了關係:
2013.03.27──南投仁愛地震,1死97傷。2013.06.02──南投魚池地震,5死18傷。2013.10.31──花蓮萬榮地震,1傷。2015.04.20──花蓮外海地震,1死1傷。2016.02.06──高雄美濃地震,117死551傷。

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主任郭鎧紋因為自身沒有《預測地震能力》,為了卸責而公開宣稱:地震科學上是採『觀測』,而非『預測』,強烈懷疑是否已經觸犯『公務人員瀆職罪』?
如果,氣象局從2011年起,肯放下身段支持王明仁的研究,5年之內台灣早已經設置完成王明仁所規劃的『全省地震預報網』、開發完成王明仁所設計的『地震即時預警機』,甚至台灣早就擁有全球第一個『地震預報團隊』,5個地震中的『124死、668傷』這個數字絕對可以減少!

無法理解:
維冠大樓的受災戶寧願追著建商猛打『業務過失致死罪』,為什麼不追究氣象局該負的『公務員瀆職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罪』?為什麼不要求『國家賠償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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